不妨给“仇贼症”加把安全锁
发布时间:2015-05-1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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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成洋
小偷在工地偷盗被抓,工地管理人员没有报警,而是私设“刑堂”对小偷实施惩罚,不仅对其殴打,还让他冲凉水、唱歌、搬砖头。最后,小偷受伤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1日下午,实施殴打的工地包工头夏某涉故意伤害案在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当庭判处夏某有期徒刑6年。(本报5月12日A4版报道)
在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有钱包、手机被偷窃的经历,对于小偷的态度就一个字——恨,恨得咬牙切齿。如若归纳整个社会中的此种现象,用一个“仇贼症”来总结再合适不过了。
不过偷东西是一回事,打小偷就是另一回事了,围观群众一哄而上也参与到“打坏人”的过程中,就更加不理性了。更有气愤的人在不理智情况下,甚至羞辱小偷,一定要从精神上去报复小偷的,比如脱光示众,比如拍照在互联网传播。这样就超过偷东西这一事情的本身变了味,成了一种社会焦虑的道德与法律思维的病态。
现实中就不乏出现打死、打伤小偷被判刑的例子。这也在告诫我们,需要保持的底线不能随意跨越,毕竟我们身处法治的社会,要养成法治思维。遇到这种事情“送官法办”才是最好的办法。
情绪是一把锋利的武器,但有时也会给我们自身带来伤害。再难保持理性,也要逐渐学会控制。因此,我们不妨给自己那或轻度或重度的“仇贼症”加把安全锁。凡遇此事,想想法律的限制(是否违法、犯罪),想想我们对自己的道德要求(宽容与理解、大度与得体),我们胸中的那团怒火自然就会熄灭,然后才是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
文章来源 温州都市报 网络编辑:邱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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