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梦”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06-28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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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游得动,见人落水还要救。”怀揣这样梦想的正是市救生协会资深救生员陈红喜。17岁开始救人,凭的是热心;42岁热衷救生,凭的是专业;61岁难舍救援,凭的是坚持。——本报昨日A6版报道】
【“只要游得动,见人落水还要救。”怀揣这样梦想的正是市救生协会资深救生员陈红喜。17岁开始救人,凭的是热心;42岁热衷救生,凭的是专业;61岁难舍救援,凭的是坚持。——本报昨日A6版报道】
如果说陈红喜17岁开始救人,靠的是热心,那么从42岁到如今的近20年里,他救人靠的就是丰富的救生经验和过硬的专业知识。从业余到专业,我们从他常年坚持救人的义举中,体会到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是一种职责,是一种社会责任感,是一种优良传统,这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
见义勇为的最高原则,是保证双方的生命安全。同样是生命,落水者的生命很可贵,救援者的生命也同样重要,有的时候盲目地救人,非但救不了别人,更害了自己,这样的救援只会造就双重悲剧。其实“舍己救人”强调的不是“舍己”,而是“救人”,是对他人伸出援助之手的举动,而不是以牺牲自己为代价。如陈红喜这样,有能力的施救,是对他人和自己的尊重,也是负责任的体现。
在当今社会,我们更应该提倡“理性为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有智慧、有效率地施救。见义勇为并不一定非要“舍命”,有时一声呐喊、一个报警电话同样也是见义勇为的体现。不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一种责任。这也是陈红喜“救援梦”给我们的一个启示。陈涵
文章来源 温州都市报 网络编辑: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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