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给违建任何侥幸空间
发布时间:2013-06-11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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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爆料,乐清市虹桥镇政府大院内有一幢办食堂的楼房,建成5年来一直没有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虹桥镇政府回应,目前该建筑确属违建,但补办手续已在进行中。——本报昨日A4版报道
【有网友爆料,乐清市虹桥镇政府大院内有一幢办食堂的楼房,建成5年来一直没有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虹桥镇政府回应,目前该建筑确属违建,但补办手续已在进行中。——本报昨日A4版报道】
不能给违建任何侥幸空间
虹桥镇政府方面回应这幢大楼之所以违建是因当时工作失误,现正在补办手续中。没有向公众公开具有说服性的信息,一句“当时工作失误”,就单方面给“违建”下定义,为其补办手续埋下铺垫,这样的解释难以消除公众的质疑。
既然“违建”是“工作失误”造成的,那么总该说明失误在哪里?谁造成的失误?发生失误后的5年间为何不予纠正?为何在媒体介入后,补办程序才启动?没有解释清楚这些疑问,虹桥镇政府就要为违建5年的大楼补办审批手续,是否可以解读为,这是在利用权力将“违建”由黑洗白!
相关管理部门眼皮子底下的“违建”,不可能看不到,也并非鞭长莫及。之所以能够长期盘踞、依然故我,背后是权力在撑腰。公众完全有理由怀疑其中有“猫腻”,不排除存在失职、渎职的可能,甚至有严重的贪腐行为。
近年来,温州市政府在处理城市“违建”方面力度比较大,无论针对个人,还是一般企业单位。但是,现在“违建”发生在政府自己身上,结果就大相径庭。如果政府对“违建”处置存在双重标准,等于给了“违建”生存的理由。
对政府的“违建”,有关部门若听之任之、置若罔闻,以后整治“违建”就更难了。只有秉着一视同仁的原则,既一查到底,又严肃问责,必要情况下,依法拆除,不能再给予其“补办手续”的任何侥幸空间。否则,只要建成就能“合法”,就能供其享用,不仅有损政府形象,还会失去民心,让“违建”不会有终结之时。 ——陈涵
文章来源 温州都市报 网络编辑: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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